《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利用在线监控或者其他技术监控手段收集违法行为证据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有效性数据,可以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该规定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环境执法过程中调查难、取证难的问题,提高了执法的针对性、有效性但目前只有少数有组织排放的规模化企业纳入了在线监控范围,对绝大多数中小企业仍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部分企业为躲避环境监察执法,选择在夜间加班加点生产,环保设备处于停运状态。
基于此,本文提出了污染源企业用电环保监控技术,通过获取企业生产、治污设备的用电信息,实时监控生产、治污设备运行情况,从“用电分析”的角度摸清各污染源企业不同生产线、不同工序关键生产设备、治污设备间的关联关系、备用关系、启停阈值、运行先后逻辑、生产负荷等信息,对治污设备未按规定开启、低效运行等进行精准报警,为非现场环境监察执法提供技术支持。
污染源企业用电环保监控技术已成功应用在江苏、山东、山西、河北、海南、宁夏、天津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实现对2000余家污染源企业的电 量监控。实践证明,该技术的应用为环境管理增加了一种崭新的非现场执法手段,监察人员通过电脑端、移动端,可及时掌握企业生产、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变随机执法为精准执法,变“现场”执法为“非现场” 执法,第一时间解决环境问题,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
工业污染源企业众多、分布广泛,企业所属行业 不同、工艺流程大不相同,对环境监察人员来说,现 场检査工作量大、效率低通过企业用电环保监控技 术可实现低成本远程智能化监管,及时掌握企业生产、治污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破解 环境监管效率低的难题,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治污设备 未按规定幵启、低效运行的问题
通过在企业的产污、治污、排污过程中安装电量 信息采集单元,连续采集关键特征信号或数据,形成产一治一排联动耦合的企业排污非现场执法系统,不但可以判断出污染企业是否存在违规生产行为,而且 还能给出违规生产企业的生产时段,解决了现阶段 环境监察执法工作面临的执法资源有限、重点排污单位证据采集方式单一、中小型企业处于自动监管盲区 等问题,减轻了环保监察部门的工作量,提高了环保监察的效率,增强了环保精准监管的能力。本文从技术介绍、应用效果两方面进行了阐述,把用电量监控设施纳入日常监察内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严厉 打击不正常使用、闲置,甚至破坏用电量监控设施的不法行为提供了技术手段,为环境监察工作者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效能提供了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