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战略部署,水利部日前印发通知,部署开展水利扶贫项目库建设工作。通知指出,水利扶贫项目是水利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载体。建立水利扶贫项目库,科学合理确定入库项目,是开展项目建设的重要基础,对于加快推进民生水利工程建设,保障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要以本地区纳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680个县、40个片区“深度嵌入县”和“天窗县”、片区外15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的县为基本单元,按照项目效益到贫困村、到贫困户的原则,建立水利扶贫项目库。项目库要以已经批复的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水利工程各类专项规划以及《全国水利扶贫规划》《全国水利定点扶贫专项规划》等为依据。入库项目应具有一定前期工作基础,根据扶贫县水利发展实际情况和扶贫开发目标要求确定,同时结合国家现有投资渠道和投资可能,计划在2015-2017年组织实施。
通知强调,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库负总责,以县级项目库为基础,建立项目建设储备库,实行3年滚动管理。在项目入库后,应扎实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水利扶贫项目库内的项目作为重点,在编报年度投资建议计划时予以优先考虑。